经济与管理学院本科接收转专业学生管理办法(试行)

时间:2024-11-12 浏览量:

为进一步规范本科生转入工作,切实提高教学质量,调动和发挥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青海民族大学本专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校字〔2018〕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转入条件

1.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政治立场坚定,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

2. 品德良好,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等不良记录。

3. 遵纪守法,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违纪行为。

4. 学习勤奋,基础扎实,成绩优秀; 具有创新精神,学术研究兴趣浓厚

5. 新生申请转入学生高考分数不得低于我院同专业同地区考生录取分数线。其中,高考数学、英语成绩均不低于80分;高考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成绩不低于280分。

      6.大一第二学期、大二、大三年级申请转入的学生,入学以来所有课程无卷面不及格记录,无补考记录。其中,补考通过也视为有不及格记录。自入学以来学分绩点不得低于3.0。

7. 大一第二学期、大二、大三年级跨学科转专业原则上需按学校规定降级。

二、考核方案

1. 新生拟转入学生携带高考成绩证明。

2. 大一第二学期、大二、大三年级申请转入学生携带入学以来原始成绩单。

3. 考核方式为面试。成立面试小组,主管教学院长任组长,由本学院教师任组员,对转专业学生进行综合面试,总分为100分。最终得分采用考核组平均计分法,学生当场签字确认。

4. 新生转专业学生最终成绩计算方式:

(高考成绩÷生源地提档线分数×100)×50%+面试成绩×50%,其中,面试分低于60分的学生不予考虑转入。

5. 大一第二学期、大二、大三年级转专业学生最终成绩计算方式:入学以来平均成绩×50%+面试成绩×50%,其中,面试分低于60分的学生不予考虑转入。

      6.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及我院生师比,确定我院接收学生转入人数。根据最终得分排名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转入我院名单,上报教务处。

7.申请学生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于伪造相关申请材料,一经查实,取消转专业资格。

本办法由经济与管理学院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经济与管理学院

                                                                        202411月12


版权所有:青海民族大学 青公网安备63010202000667号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八一中路3号  邮编:810007